湖南警察学院2024年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2024年1月24日   点击人次: 3886   

湖南警察学院2024年人才引进工作方案

 

为压实有关部门人才引进任务和责任,切实完成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引进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博士引进对象

已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我院2024年招录专业相符。年龄一般为35周岁(1988年1月以后出生)以下,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1983年1月以后出生)以下。

二、引进步骤及方法

(一)各系部在2024年1-3月抓紧与已经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联系,宣传我院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到我院报名。

(二)组织考核和政审。对有意向来我校工作的博士先行由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教学、科研能力考核评价,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进行初步的政治审查。

(三)签订聘用教师合同。考核合格者,学院与其签订聘用(教师)合同,合同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8月31日。如公务员录用程序办理在7月31日前办理完成,录用博士则按公务员政策享受待遇。

(四)参加考试和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合同的博士报名参加2024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并按规定参加面试、政治审查和体检等,符合条件者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

三、聘用期待遇

(一)按照学院内部规定,安排过渡房。

(二)聘用期工资。每月工资5000元,其中2000元为基本工资,3000元为绩效工资。2024年9月前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绩效考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8月31日工作情况),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绩效工资。未报名或报名后未参加2024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

(三)享受餐费补贴,每月300元。

(四)承担教学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发放课酬。

四、工作分工

(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博士研究生引进和聘用工作的总体谋划和协调;负责报名登记和组织考核评价;负责初步的政治审查。

(二)教务处

成立教学水平与能力考核评价小组,对拟引进博士进行教学基本条件和基本技能、教学水平考核和评价。

(三)科研处

成立科研水平与能力考核评价小组,对拟引进博士进行专业知识、科研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教学部门

1.法律系、侦查系、治安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负责联系法学类博士研究生。(计划招7人)

2.交通管理系:负责联系交通运输类、机械类博士研究生。(计划招2人)

3.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联系哲学类、历史学类、政治学类、社会学类博士研究生。(计划招3人)

4.管理系:负责联系公共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博士研究生。(计划招2人)

5.信息技术(网监)系:负责联系计算机类博士研究生。(计划招6人)

6.警务指挥与战术系:负责联系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教育学、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研究生。(计划招2人)

7.基础课部:负责联系汉语言文字学、文艺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新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计划招1人);(联系数学类硕士研究生2人、逻辑学、哲学硕士研究生1人)。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

根据学院2024年人才引进计划和前期聘用情况,做好博士研究生办公用房、过渡房等保障工作。

 

 

组织人事处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