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 点击人次: 869
关于评选 2016-2017学年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校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2016-2017学年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参评对象
(一)评选5个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参评对象为各教学院。
(二)评选30名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其中从事就业创业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为各教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就业创业工作的辅导员以及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按照《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管理办法》,经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得分居全校前五名,且初次就业率和签约率达到目标责任值的学院获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若考核得分居全校前五名的学院初次就业率或签约率未达到目标责任值,则按考核得分依次替补。
(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1.就业创业工作专职人员
(1)思想素质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2)政策水平高,业务工作能力强,认真做好学生就业创业日常工作,上报各种资料准确、及时,按时、按量、优质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通过多途径收集、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时向学生公布并反馈给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邀请、引进用人单位来校挑选、录用毕业生。
(4)工作大胆,锐意进取,努力开拓,服务意识好,能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自觉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学校信誉。
(5)能够深入细致、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且成效明显。
(6)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2.其他教职工
(1)思想觉悟高,有爱心,积极关心学生成长,热心指导学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2)本学年度联系2家以上(含2家)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或成功推荐5名以上(含5名)毕业生就业,或担任学生的创业导师。
(3)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积极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条件,为推进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上的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学校授予“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进行宣传发动,开展自评、自荐或推荐工作。
(二)拟申报单位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和《湖南科技大学教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拟申报个人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各教学院须同时报送2016-2017学年度就业创业工作总结。所有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于12月28日前报送招生就业处综合科(立德楼A305),联系人:陈笑,联系电话:58291319,邮箱:351931984@qq.com。
(三)招生就业处收集材料后进行初审,并组织考核工作小组会评,评审结果报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报学校审批同意后由学校行文予以表彰。
附:1.湖南科技大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湖南科技大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3.湖南科技大学教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自查评分表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