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8年12月13日   点击人次: 1849   

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和湘潭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评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二)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其中2015-2016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专业技能考试(含计算机等级考试、司法考试、程序员、会计师考试等)合格,外语等级考试达到一定要求:英语专业学生需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非英语专业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艺术、体育类专业需通过大学英语三级考试(PETS-3)。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2015-2018学年曾获得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或校级及以上个人综合奖励。

(六)优先评定在社会工作、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优先评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

(七)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9届毕业生,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八)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根据开展创业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九)湖南省、湘潭市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获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

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本科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其中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0%);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推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自动认定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占用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市级优秀毕业生不占用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可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选也可另行推选(不自动认定为校级),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长:胡石其

副组长:蒋利平

 员:胡石其  蒋利平  尹风雨  李友桥  陈端来

        莫江平  罗登辉  马缤辉          

        程火焰  郑海祥      周筱芬  易贵元  

        刘东海          彭小光      

            刘辉亚  傅早霞      廖双红

        蒋会平  吴成义  曾练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四、评选办法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按照班级提名、学院考察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二)省、市级优秀毕业生按照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评审的程序进行。

(三)班级提名的对象,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其他教师的意见,在学院网站和多处醒目公告栏公示5天后将考察情况上报学校。学校全面审核推荐对象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评审和推荐对象。

五、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按级授予相应“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根据相关文件予以奖励。

六、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良好机会,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进行。

(三)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四)评选工作在2019111日前完成。请各学院在2019111日以前将省、市《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019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校级《2019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名册》,省市校级《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单》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档和电子文档各1份),以及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CET、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1份)报送招生就业处A304(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同时上交校级材料)。联系人:楚会,联系电话:58291441,电子邮箱:1115893978@qq.com。相关表格请登陆湖南科技大学科大就业群共享下载。

 

附件: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及相关表格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