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复核与发布工作的通知

2017年8月13日   点击人次: 1086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

初次就业情况复核与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离校就业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243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复核与发布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实施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学院自查复核机制。各学院是本院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核查和发布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本院报送和发布的就业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要求,从2014年起,高校每年要在9月底前在校园网上公布本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全面、真实掌握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按时、客观公布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各学院要对2017届毕业生截至8月31日的初次就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复核。各学院应组织多方面力量,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进行全面落实和核实。力争联系上每一位毕业生并了解其就业现状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

二、建立和实施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校级抽查监测机制。招生就业处将组织核查小组通过网络调查、电话访谈、用人单位走访和就业证明材料查阅等方式随机抽查各学院己报送的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同时,据此全面分析学校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监测各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变化趋势。

三、客观规范地核准初次就业率情况。各学院应以8月31日报送的数据为基础,全面核准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如毕业生就业情况有变化的及时更新到“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系统”中)。学院对数据核准确认后,需报送《湖南科技大学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学院自查复核确认表》(附件一)和《分专业各类就业情况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经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就业处综合科,报送截止时间9月5日,招生就业处将组织人员于9月6日—11日到学院现场抽查就业材料。学校将于9月30日前在校园网上发布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四、建立和实施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社会监督约束机制。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事关我校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是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热点。各学院在自查复核过程中,应自觉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并执行教育部明确的就业统计“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校在按要求公布2017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同时,还将公布包括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分院系分专业分学历分类别的就业情况、就业地域行业分布情况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统计、复核与发布是我校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学院按照有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复核本院毕业生就业的各类信息,确保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准确、客观、真实。

招生就业处联系人:陈笑;联系电话:0731-58291319;邮箱:351931984@qq.com

附件一:湖南科技大学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学院自查复核确认表

附件二:分专业各类就业情况人员花名册

附件三:各学院现场查阅2017届毕业生就业材料安排表

 

 

招生就业处

2017年8月13日